调解谈判
说不给工资就不给?
说不给工资就不给? 我3月10号被一家私企检测公司录用,(事先讲好的有7天的试用期,如果双方满意就有工资,有一方不满意就白干。这种试用期符合法律要求吗?)从3月10号开始上班,7天之后得到老板的认可;决定用我。就在3月22号(星期二),老板娘找茬开除我,声称:我对她不尊重,并侮辱我。 我向她索要工资 ,她就是不给我,她出言伤人,严重的侮辱我的尊严,当然我也不会管着他。 请问律师依照法律 这十几天的工资应不应给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找公理(吉林-松原)
提问时间:2011-03-23 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