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暂定期限
房屋租赁合同暂定期限 第一份合同写的房屋出租暂定5年 今年是第3年了 由于房屋出售 但是承租方不搬走 合同当时是写的暂定5年 但是没有收5年的钱 并且第二年在涨房价的时候第一份合同已经撕毁 但是怀疑承租方手里还有第一份合同 在写第二份合同时候没有写以上合约均作废。应当是3月10日到期 8号来交房钱 我家没收 并且当时签订第一份合同时不是我父亲签的(房屋所有权属于我父亲)是我母亲签的!请问我可以收回房子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q4343……(河北)
提问时间:2011-03-20 2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