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我有一酒坊,雇了5个本村农民干活,雇佣大约3个月的时间(冬天农闲时间),每人日工资40元,有一人1月15日干活受伤,肋骨骨折,硬膜外出血,住院治疗15天,回家养伤,3月初复查,硬膜外出血已治愈,我决定补偿其几个月工资,了结此事,但他要求我赔付他1年工资,按日工资80元计算,他的要求合理吗?我与他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我需要赔付他多长时间的误工费,赔付标准是40元还是80元,或是按当地的人均工资计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oliv……(黑龙江-牡丹江)
提问时间:2011-03-13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