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用人单位此行为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此行为是否合法 我在钱柜吧台上班,单位于2008年开始为沪籍员工增加特殊津贴600元/月,但是特殊工种(餐饮,内勤)部门没有加询问相关领导一直没有相应的答复,我现在已经辞职。是否可以问前单位索取2008-2011所有没有取得的600元特殊津贴哪?可以的话如何取得?谢谢!麻烦!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UOO7433(上海)
提问时间:2011-03-12 17:42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