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公司方面提前解约的赔偿问题
关于公司方面提前解约的赔偿问题 我2010年9月份进公司,每两年续约一次为期两年制的合同。我合同8月到期,但是人力资源那边已经找我谈话,现在才5月末,希望我自动提离职,说是我部门新领导重整部门给的意见,我本身没工作过失,本来今年正常再续约就是长期制合同,到期不续约的基础上,我能得到五个月按工龄算的赔偿对吧,现在他们希望我提前自动离职,我该得到多少赔偿
请问各位热心人士,公司这样行为算私自解除合同吗?像这种情况,我可以向公司要求补偿或赔偿金吗?要如何计算(标准)?属于劳动法的那个条款?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EricLv(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5-05-30 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