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满一个月,老板不让离职
1、老板说的没有法律依据,一般都是提前30天通知辞职即可。但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员工可随时通知甚至不通知即可辞职,并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2、到期不续签书面合同的又保留劳动关系的,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3、附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一年劳动合同结束后,不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单位违法。你可以随时离职,还可要求单位赔偿最近四个月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提前30天,期满即可离职。公司说法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