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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确定使用权和维护合理诉冤是否能同时进行?(并案)

在法庭上确定使用权和维护合理诉冤是否能同时进行?(并案) 律师您好:邻居把合同中(私自签订)明确的那十一堵土墙强行推倒了,并在墙根强行建羊圈,推倒墙的过程中我与他主动交涉多次,都被强烈拒绝,蛮不讲理地认为墙是他的,。事后,我主动邀请村委会与乡司法所,土地所进行调节,邻居不敢找证人来证明使用权,双方没有达成,也没用形成文字性的通知和解决方案。次日我找到乡政府请求解决矛盾,乡政府工作人员的答复:你们先协商解决,乡级政府也没用办法确定你们的使用权,如果解决不了,只能诉讼。县级单位有没有仲裁委员会。在同一级法院(县级),在诉状上能不能申请法院确定使用权,并维护我的合理诉冤?在法庭上确定使用权和维护合理诉冤是否能同时进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月云(宁夏)
提问时间:2015-05-29 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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