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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试用期单独签,怎么要求补偿

试用期单独签,怎么要求补偿 我是2010年3月23号和公司签的试用期合同。工资1200.但按正式工资算有4000多。后来在2010年5月23号转正,合同时间从5月23号算起,到次年5月23号为一年。请问我试用期的工资差额能否追回。到次年3月23号可以走人么。两者能否同时得到。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bsqhwi……(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1-03-07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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