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高律师您好!本人姓王,我在2014年7月份签订了一份房屋的买卖合同
高律师您好!本人姓王,我在2014年7月份签订了一份房屋的买卖合同 高律师您好!本人姓王,我在2014年7月份签订了一份房屋的买卖合同,合同上清楚的写了在签订合同10个工作日上家就把户口迁走,否则违约一日将按照全房款的万分之五向我方支付违约金。可上家在2014年12月28日才把户口迁走,明显上家违约5个多月。所以我就拒付2万元的尾款,后来经过协商双方决定这件事就此作罢,我不问他要违约金,他也不问我要尾款。可是五个月以后他突然发了一封律师函,自称要告我。请问我算违约吗?如果真要走法律程序能赢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上海-卢湾区)
提问时间:2015-05-26 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