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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回迁协议中的条例是否合理

回迁协议中的条例是否合理 我是棚户改造回迁户,原有面积50.28平方,现回迁订了个64.65平方的。在签定回迁协议时,对方在协议书上写这样一条:办理房招,过户,超面积部分,物业维修基金,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我是乙方,拆迁开发机构是甲方)
我想请问以上的条例合理吗?这里面的税费又都包括什么内容,有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shangx……(黑龙江-牡丹江)
提问时间:2011-03-06 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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