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人身损害

工作中致人受伤,公司要我以个人名义签赔偿协议,是否合理

工作中致人受伤,公司要我以个人名义签赔偿协议,是否合理 2010年11月本人在所工作的单位内,无照驾驶观光电瓶车,不慎撞倒正在作业的外包物业公司保洁员,公司已承担其住院期间医疗费3万元,出院后受伤方提出赔偿2万元一次性了结。公司不愿再承担任何费用,要我本人与他私下处理。前提是我也愿意出这2万元尽快了结该事情,请问这样以我个人名义与他签署协议今后是否对我会有不利?会给我留下哪些风险?(ps:电瓶车因属于不能上路行驶车辆无强制险,而我无驾照保险公司不赔,受伤方走的是他自己公司的保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xxxff……(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1-01-27 16:3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