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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对方以劳动者不签合同视为默认合同为由提出抗辩怎么应对

对方以劳动者不签合同视为默认合同为由提出抗辩怎么应对 我是99年到公司上班,09年12月合同到期,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签合同。其中10年四月调整工资(方案未公示、未经工会及职工大会协商)。到8月份让员工补签合同,给的却是空白合同,我当时就没有签。现在递了辞职报告要求经济补偿金可以得到支持吗?应从啥时候计算双倍工资,争议时效应从啥时候算?对方以不签合同视为默认合同怎么应对?请各位高人指点并说出理由。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tlgl(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1-03-06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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