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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做收银,昨晚单位失窃,收银抽屉被撬开,备用金被盗,现在单位要求我全额赔偿

我在单位做收银,昨晚单位失窃,收银抽屉被撬开,备用金被盗,现在单位要求我全额赔偿 我在单位做收银,昨晚单位失窃,收银抽屉被撬开,备用金被盗,现在单位要求我全额赔偿。理由是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备用金领用之后属于个人财产个人保管。我想问,这样合理吗?为什么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5-05-24 14:1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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