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求救:关于裁员补偿和年假折算的问题
求救:关于裁员补偿和年假折算的问题 我于2007年1月15日进入公司,截止到目前为止没有休过年假。
现在公司口头通知我6月30号走人,正式书面通知预计会在下周一到我手上;
目前公司提出的补偿是:
1.依据工龄计算给2.5个月的工资,但是我工作地点和缴纳社保是在重庆,单位地点和缴纳个税是在上海,而我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重庆2008年的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现在公司只按照最高重庆的社会平均工资×3×2.5对我进行赔偿,这合理吗?我可以要求按照上海的社会平均工资×3的标准赔偿吗?
2.由于是提前30天通知了的,所以没有“N+1”的“1”——请问是这样的吗?
3.同时,获得的赔偿超过年度平均工资3倍需要缴纳个税,这个是指超年度工资总额的3倍,还是指的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倍?
年假方面:
1.由于我是2007年1月15日进入公司的,所以年假要从2008年1月15日之后才有,也就是说,目前给我计算了7.5天年假)——请问这合理吗?在2007年1月-2008年1月期间我就没有年假吗?
2.去年的5天年假,在春节前的时候,公司有发过邮件出来让我们提交申请年假时间,如果自己不安排的话,将由公司年前统一安排,结果我年低手上的工作很忙,没有提出申请,公司也没有安排具体让我哪一天休。——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有权力强制安排我休假吗?
3.加上前面说的5天和今年应该计算的2.5天,一共7.5天年假,现在公司的说法是会安排我在6月30号走人之前休完——请问这合理合法吗?如果不,我应该怎么向公司提出折算补偿?3倍的日平均工资×7.5?
另外,公司是在上海,我的工作地点在重庆,公司代扣个税是在上海,而5险1金是在重庆缴纳的;如果跟公司谈不拢,要申请劳动仲裁的话,我应该找重庆的相关部门还是上海的相关部分?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IT民工(上海)
提问时间:2009-05-22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