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裁员补偿及未休年假的计算和补偿
裁员补偿及未休年假的计算和补偿 我于2007年1月15日进入公司,截止到目前为止没有休过年假。
现在公司口头通知我6月30号走人,正式书面通知预计会在下周一到我手上;
目前公司提出的补偿是:
1.依据工龄计算给2.5个月的工资,
2.由于是提前30天通知了的,所以没有“N+1”的“1”——请问是这样的吗?
另外,年假方面:
1.由于我是2007年1月15日进入公司的,所以年假要从2008年1月15日之后才有,也就是说,目前给我计算了7.5天年假)——请问这合理吗?在2007年1月-2008年1月期间我就没有年假吗?
2.去年的5天年假,在春节前的时候,公司有发过邮件出来让我们提交申请年假时间,如果自己不安排的话,将由公司年前统一安排,结果我年低手上的工作很忙,没有提出申请,公司也没有安排具体让我哪一天休。——请问这种情况下,公司有权力强制安排我休假吗?
3.加上前面说的5天和今年应该计算的2.5天,一共7.5天年假,现在公司的说法是会安排我在6月30号走人之前休完——请问这合理合法吗?如果不,我应该怎么向公司提出折算补偿?3倍的日平均工资×7.5?
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IT民工()
提问时间:2009-05-22 1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