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出到我的客户那半年多说是有问题不付货款
当然不合法
不合法,如果主张产品质量有问题,需要证据证明。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依据合同法的规定,你与客户之间属于承揽合同关系,您只要按照客户要求提供货物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在您交付货物后在合理期限内对方不主张的视为产品合格应当承担付款义务,本案来说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
二、产品已经交付并经过后续加工处理的,等产品以及更交付德国的,对方在主张产品责任的,是没有因果联系的,直接作为付款拒绝的理由是十分不正当的,应当予以驳回。事实证据不能成立,法律要件也是不具备的,您的权益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的。
三、作为律师的我得出结论,对方单方面有逃避债务的嫌疑,按照律师的工作方法来看,第一步需要委托律师起草律师函催讨,然后通过诉讼催讨货款。
四、可以先立案,然后由法官组织协调。处理,不能协商的判决。
五、综合以上几点,确定客户的意见是不合理的。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合理款项。协商不成就诉讼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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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的
你好!
不合理。 我的补充: 2015-05-21 21:40
因为:
1、如果产品质量有问题,应根据合同法,要合理告知。
2、如果在诉讼中,主张质量有问题,要提供证据。
3、根据合同相对原则,不主张质量问题或者不成立,那么购买产品,应支付货款。与其在德国问题没关系。
4、你可以与客户协商,签订还款协议或者有客户订货单、对账单、供货记录等证据,诉讼到法院。
希望我的解答你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我会为你提供全程指导和帮助。
附相关法律依据;
《合同法》
1、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
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
交易习惯确定。
2、第六十二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
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3、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4、第一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不合法,协商不行可以去法院起诉。
不合理,对方主张产品质量有问题应在合理期间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产品质量合格;因此,你方可以依据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追讨货款。
如果对方说你产品出问题需要对方提出证据,并且你们在合同中约定了产品的样品或标准及相关违反的责任,否则对方要扣你货款是没有依据的。
不合法。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以免拖延时间导致错过诉讼时效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对方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您与客户之间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您向客户提供货物,那么对方应该向您支付合同约定的价款。
其次,对方说您的货物在德国出了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方必须拿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您的货物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再者,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约定,那么应该按照约定进行,如果没有约定,按照交易习惯。本案对方没有出具任何证据情况下擅自扣留货物款项是不合法的。
再次,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如果对方拿不出足够证据证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而扣款的,实际是构成违约,那么您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要求支付货款、赔偿损失。
最后,建议您先跟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您与对方买卖合同、供货单等凭证证据,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胜诉希望还是很大的。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点我头像加QQ好友联系,为您指导。
附《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供参考:
《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
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有质量问题也的提供证据证明,否则应当支付货款,对方不配合的可以起诉主张货款。
具体要看你们合同关于产品检验的规定,一般来说,如无特别约定,客户收到你的产品后应当立即予以检验,检验不合格应及时通知你,否则视同产品合格,你客户的应履行付款义务,其做法不合法。
你好,不合法亦不合理,客户主张产品质量有问题应在合理期间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产品质量合格。因此,协商不成,你方可以依据合同等相关证据材料单方向法院起诉追讨货款。
你好:为你做如下解答,如满意,请设置为最佳答案。
一、律师认为,如对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我方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且该质量问题还在质保期内,对方要求扣减相应货款的行为是合理的,反之,则不合理,也不合法。
1、买卖合同成立,你方履行了交付货物的义务,据此,享有了要求对方支付相应价款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如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对方享有相应的救济权利。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关于质量保证期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七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间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
第一百五十八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综上所述,对方如以质量问题进行抗辩,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如确实产品质量有问题,你们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如果对方没有证据证明,你方可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支付价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以上供你参考,如满意,请设置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加我QQ进一步咨询。
产品超过质保期买方未提出质量问题的异议
你好!不合法
不合理不合法,不能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如果有什么问题请他们拿出合法合理的证据,否则不予理睬。
不合法,协商处理不行起诉
不合法的
不合理,也不合法,你只能提供原材料,他们加工后卖出,出口应该是通过严格的通关质检。对方是恶意拖欠款项。
您好,不合法的
这样是不合理的。我们处理过这样的案子,建议收集好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
可以起诉解决。有机会胜诉!
不合法。要有证据证明
不合法,对方说你的货出了质量问题,需要拿出证据,不能凭他一家之言就不给你货款。你应该去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如果对方不能拿出你的货有质量问题,那么法院就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而且对方在接收你的货物时有验收的义务,当时没有验收或者验收没有发现质量问题都是对方的过错,应该由对方承担不利后果。建议你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