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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户定制的产品,货款分四次给付,共中前三次由妻在店面收取并开出收据,第四次由夫上门收取未开收据

一客户定制的产品,货款分四次给付,共中前三次由妻在店面收取并开出收据,第四次由夫上门收取未开收据 一客户定制的产品,货款分四次给付,共中前三次由妻在店面收取并开出收据,第四次由夫上门收取未开收据。一个月后,客户到店以要统计开销为由让妻开出了总货款收据(夫不在场),得收据后,客户称记得夫上门收款时忘了减第三次的付款,妻否认并要求返还总货款收据。客户带走。后客户以此收据改口称夫多收了前三次的全部货款。并以此为证告上法庭。
   问:妻开出的总货款收条,能否证明夫上门收的就是这么多款?为什么?    客户得收据后改口,是否构成欺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贵州-安顺)
提问时间:2015-05-15 16:1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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