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律师您好,请问以下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请给些修改建议 谢谢

律师您好,请问以下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请给些修改建议 谢谢 夫妻忠诚协议

  男方: 身份证号码:
  女方: 身份证号码:
  
  
 为增强夫妻双方家庭责任感,促进夫妻关系和睦与融洽,维持家庭和谐与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和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男女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本协议系权益协定,而非纯道德层面的约定,更非文字游戏。它公平约束任何一方,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也公平保障任何一方,从而达到维持婚姻的目标.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必须互相尊重,任何一方不得有下列行为:

  1.实施家庭暴力;
  2.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而屡教不改。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必须忠实于婚姻,不得有下列行为:

    1.重婚
  2.与他人婚外恋 一夜情;
  3.与婚外异性同居;
  4.与他人通奸;
  5.嫖娼或卖淫;

  三、若任何一方有上列行为之一,则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被视为婚姻过错方,在离婚时被视为离婚过错方;无上列行为的对方则被视为无过错方。

  四、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存在第三条所规定的婚姻过错方,则无过错方有权支配夫妻一切共同财产 子女抚养权服从无过错方的要求(但须为过错方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五、由于本协议第一条的任何行为而导致离婚的,离婚过错方应当少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过错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百分之二十(20%),无过错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百分之八十(80%)。

  六、由于本协议第二条第一、二、三 四款的任一行为而导致离婚的,离婚过错方无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且须赔偿无过错方因此而遭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五万圆整(5万元)。

  七、由于本协议第二条第五款的行为而导致离婚的,离婚过错方无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子女抚养权服从无过错方的要求(过错方只可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

  八、男、女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均精神状态正常,并都认为上述约定公平、合理、有效的。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不得涂改、男女双方、各持一份。

  十、本协议自男女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日期:   日期: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cz070……(吉林-松原)
提问时间:2011-03-02 14:31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