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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租凭合同房租逾期

租凭合同房租逾期 在交房租最后期限前,房东通知承租人交租,逾期4天又催交无果[有电话记录录音],并告之已违约,之后才叫去取租金,[合同第三条有;逾期交纳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十条有;违约责任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进行违约赔偿].,(之前签定的房租期从09年到2014年,租金75000充,且租金未递增,现邻居都涨了),请问我适用合同哪个条款来维护权益.承租方愿赔偿部份违约金,拜托.......急 ..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ni5884(四川-南充)
提问时间:2011-03-01 18:1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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