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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租凭合同房租逾期

租凭合同房租逾期 在交房租最后期限前房东通知承租人交租,逾期4天又催交,并告之已违约,第5天才叫去取租金,[合同第三条有;逾期交纳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十条有;违约责任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进行违约赔偿].请教;我想解除合同还需具备哪些条件?第十条应怎么解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XB5911(四川-南充)
提问时间:2011-02-27 13:2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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