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问题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问题 你好,在深圳租房的,一直以来都没跟房东签租赁合同,但这次刚好遇到孩子要进小学申请学位,需要租赁合同号,不得已联系房东补签房屋租赁合同,房东说签的话要涉及交税的问题,税收也很高,他们不愿出(因为这里出租民房大部分不交税的),后来得知有另一个租户有跟他签过租赁合同,他们当时税也交了,说可以改名,将这位租户的合同名字改成我的名字,到了房屋管理所去咨询,那里的工作人员说按道理不能改名,但是可以给我们方便帮我们改,但要补交税(算起来大概500元左右),到这里我很不明白,原来那位租户既然当时已经跟房东签订了合同,税收在当时也交了,为什么现在将他的名字改成我的名字又要交税呢?那份合同的税不是已经交了吗?这样合理吗?会不会是我自己不懂,还是有人骗我?请帮我解答,感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shaga(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3-01 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