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哺乳期请假工资怎么算
哺乳期请假工资怎么算 各位律师好:
我于2008年5月任职于北京某IT公司,合同关系也在北京,2009年1月因公司业务调整,被派到天津工作,2009年年底怀孕,因本人家在北京,来津工作后每周末都要回京,公司在2010年4月份搬迁新址,因新办公地点环境不适合孕妇工作,所以公司领导让本人提前休假,本人于2010年8月份生宝宝。休假期间至生宝宝这段时间,公司是按病假处理的,以北京市最底工资标准的80%发放本人的工资。产假4个月全额发放工资。产假期满后,本人回天津工作。
现有以下问题咨询:
1、本人劳动关系在北京,宝宝也在北京,现本人在天津工作(天津工厂是公司的生产基地)无法照顾宝宝,本人多次向公司提出申请,北京公司均以无合适岗位为由不预调回。如果是这样,我想请问:我能否调回北京?如果调不回去,我想请哺乳假,公司不批准怎么办?哺乳假工资怎么算?
2、我向公司反映情况后,公司劝我在家带孩子,不用上班,让我请病假,工资按北京市最底工资标准的80%发放,这合理吗?这分明是公司解决不了我回北京工作,反而让我请病假?
3、我生宝宝时的产假,4个月工资是全额发放。因我不是北京户口(爱人是本地户口,宝宝现在随爱人户口),生宝宝的检查费,剖腹产费,住院费等公司一律不报,这合理吗(公司上有医疗保险)?
4、本人的合同是2011年7月31到期,哺乳期是2011年8月20日到期,公司表示哺乳期结束后即终止合同,这是否合理(目前本人已回到天津工作)?
5、之前因公司不预调本人回北京工作产生争执,我想请问,劳动法说的哺乳期中每天有一个小时的哺乳假,我的宝宝在北京,我在天津,这个往返途中一个小时满足不了怎么办?中间产生的交通费用怎么处理?劳动法或相关法律中有相关的政策吗?
以上问题比较具体,请各位老师给预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吴昭仪(天津)
提问时间:2011-02-28 1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