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劳动辞退补偿问题
劳动合同纠纷劳动辞退补偿问题 2010年10月至今供职一家酒店,酒店今年6月被转卖,转卖期间辞退了部分员工。我没有被辞退,6月份重新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2014年12月下旬经理叫我去外面的茶座做事,去做相关工做,不是长期去上班我不去,然后就收到的辞退通知书,辞退理由“工作态度差,不服从安排,不穿工装。一个月后办理离职手续。事后知道那个茶座是酒店其中一位股东的其它产业,与酒店没关系。没有任何补偿.在酒店工作期间从没给酒店造成过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工装不是没穿,是只穿了外套,没穿裤子,因为工作的关系经常要钻井道,长期蹲下工作,工装是定做的西服,2010年入职的时候量身定做的,那时候120斤,现在170斤,肉全长大腿上,穿上后特别紧,没法工作。后来跟我的直属上级反应,他意思不穿没事。但主管在今年10月已经被开除。 现在我手上有的东西是:2011年6月到2014年4月的工作记录交班本,记录了我的工作内容时间和地点。2011年年度和月度优秀员荣誉证书。酒店给予的“辞退通知书”。
对方答辩书
我方认为申请人的申请要求不成立,不予赔偿,其一,A酒店因经营不善,已经倒闭,2014年6月1日,新的管理团队进驻酒店,2014年7月27日工商注册B酒店,法人代表江红,2014年6月1日,酒店与同意留下继续工作的原A酒店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故申请人在B酒店工作时间为2014年6月至2015年1月,工龄7个月,而非4年3个月。其二,因酒店餐饮停业,工作量不饱和,电脑维护元由原来3人键位1人,由财务部管理划分到工程部管理,调整后申请人工作积极性下降,做事拖沓,不换工装,影响酒店形象,12月22日,部门经历安排专车送申请人到芙蓉路莫泰168酒店莫泰茶楼修复电脑(因酒店餐饮未营业,酒店重要接待用餐任务都安排在其茶楼),申请人态度恶劣,不愿前往。鉴于申请人的工作表现已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与申请人协商,劳动合同终止至2015年1月22日,申请人在《辞退通知书》签名同意。其三,酒店的做法符合《劳动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接触劳动合同。
2014年10月23日,酒店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在此之前员工保险一直委托A酒店管理公司代为办理,申请人在B酒店工作时间为2014年6月至2015年1月,工龄为7个月,酒店愿意为申请人补缴7个月的社会保险,鉴于申请人已不在酒店工作,其保险个人承担部分265.65*7+90=1950元交与酒店后,酒店补缴其保险。
请问针对这份答辩书我应该怎么申诉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f4511(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5-05-11 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