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否需要缴税?
1、如公司解除理由属实,应赔偿N+1的经济补偿金;如公司解除理由不属实,应赔偿2N的经济补偿金;
2、如经济补偿总额低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下的,无须缴税,超出部分应缴税。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2N+1的经济赔偿金,一般不用缴税。
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补偿金不需缴纳个税
超过去年均工资三倍部分依据工薪收入纳税
是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且不需缴税。
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且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般是这样的。
对于员工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01年发布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有明确规定: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员工只得到了2-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太可能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一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当然如果你们工资超级高的话例外(工资超级高,会受到《劳动合同法》中对于高薪员工的经济补偿金限制,如果单位依照执行,2-3月补偿金也不会超过的)。
假使超过怎么计税呢?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这个文件中提到的《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对于超过部分是这样说的:“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因此,即使超过,也不是按照单月工资收入那样累加后一次性计算的,而是按照工作年限平均计税。
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