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若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像我这种情况应如何维权及取得应该所得的经济补偿与赔偿金?
若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像我这种情况应如何维权及取得应该所得的经济补偿与赔偿金? 2006年4月在某私营物流有限公司工作,合同截至2010年年底。期间,劳动合同为一年一签。2011年公司不再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解除合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口头和我谈论劳动合同的解除,只许肯给付六个月的资补偿。根据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3项之规定,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可能会以第四十条第二项进行规避其责任(公司有法律顾问)。按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44341……(江苏)
提问时间:2011-02-23 1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