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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集团公司未定指标扣罚年薪是否合理

集团公司未定指标扣罚年薪是否合理 原集团总公司下属分公司2015年3月31日停止营业,中层管理人员均合同结束,平时月收入按年薪的80%发放,剩下20%年底按当年经营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做扣罚,去年与今年均未下发文件制定经营考核标准,却想要扣罚1-3月的20%的剩余年薪,是否合法?去年也私自扣罚了一部分,且未经过确认,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roire(浙江-舟山)
提问时间:2015-05-07 13:4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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