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这种情况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 由于租客太差劲,把房子弄得很脏,我们不想再借给他。合同期1年,到11年6月份到期,房租三个月1付,上次房租收到3月份,我们2月初(提前1个月)通知房客下次不需要交房租了,请他们通过中介先找房子,原先房客答应了,今天突然提出我们支付违约金的事情。原来合同上有一条“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和中介,等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如无故违约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我对“无故”有点疑问,当初房客并未提出疑义是否可以认为是协商好了?再说我们已经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并且等对方找到房子的情况下再收回,这样并未给对方造成损失,还需要支付违约金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逍雨儿(上海)
提问时间:2011-02-19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