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谁能帮我分析下这个劳动争议案例 急急!!!
谁能帮我分析下这个劳动争议案例 急急!!! 我与原单位于2005年7月1日签订了《聘用合同》,聘用时间到2009年7月1日失效。2006年我又与原单位签订了《进修协议》,约定进修后必须回原单位工作10年(医院未缴纳进修费用而且进修的医院为中心医院不是教学医院)否则要按5000元/年收取违约金。2006年医院强行收取“医疗风险金”5000元。由于种种原因我于2008年6月自动离职,现在向医院要求返还“医疗风险金”的过程中医院要求我1.支付合同违约金50000元,2.支付进修协议违约金42500元。相关合同中的条款如下:
《聘用合同》中规定有下列情况的我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2.甲方故意不履行本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权益的;3.甲方不按在职在编职工标准给予乙方福利待遇和缴纳养老保险,但在甲方依法定程序办理养老保险期间乙方不得以未办理养老保险为由擅自解除本合同(医院于2007年9月办理了医保、社保、失业保险,之前的的保险没有补办);4.甲方不给予乙方计划生育假,婚假等国家规定的各种假期(医院婚假只给了我5天,晚婚应该15天的);
《进修协议》中有这样的条款:1.即使在本协议失效,如乙方发生非上级安排不再在甲方工作情形,甲方保留对乙方进修期间所支付给乙方的所有工资福利、进修费进行索回的权利。2.乙方在进修结束后必须在甲方工作十年。如有与其他进修相重叠的工作期限,则以相加后工作年限为准。3.如乙方违约,由乙方按未工作满十年所差的年数付给甲方违约金5000元/年。
由于签订合同是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实行之前,就不明白现在怎么办了。再加上别人还是请的一个法律教授来打官司。目前双方已经向劳动仲裁委提起诉讼。请问我能胜诉吗?他们的要求合理吗?还望高人指点啊。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pine@(重庆-沙坪坝)
提问时间:2009-05-10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