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人没有给被代理人造成任何损失,无权代理人要负法律责任
没有给被代理人造成任何损失,不要负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第66条 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
第六十六条【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无权代理及其法律后果】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你好,:1、本人没追认,无权代理人无需承担责任,但是第三人善意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本人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2、本人追认,不会产生赔偿。
没造成损失,不承担责任
你好,没有造成损失的,不用承担责任。
没造成损失不承担责任。
无损失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