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单位单方面制定的土政策是否有效?
单位单方面制定的土政策是否有效? 我原是一学校教师,07年毕业后就聘于一中学,签订的是四川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09年2月我向教育局提出辞职,但是教育局却提出07年12月出台的一项土政策,即未为该教育局服务满5年的,必须缴纳违约金,按照该政策,我必须缴纳一万多元才能提走我的档案,我想咨询下,这种土政策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我与其签订的合同里根本没有提及这方面,合同内写明如果受聘方提出辞职,合同关系自动解除),教育局这种行为是否合法?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Trt6950(四川-宜宾)
提问时间:2011-02-15 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