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试用期提出书面辞职,部门经理已批,三天后离开,现以我没办手续为理由不发工资
试用期提出书面辞职,部门经理已批,三天后离开,现以我没办手续为理由不发工资 我是2014年9月1日开始上班的,本来说是3个月转正,后来以我业务未达标不能转正,2015年1月份的时候我再次申请转正,经理和我说过年后再说,然后一直到我辞职都还没转正,还在试用期。而且工资拖上差不多2个月才发(2月份的时候才发12月份的工资),对这间公司实在失望,过年后就提出辞职了,我是3月1日提交的辞职申请,部门经理签名了,2日部门总监也签了名,我拿去行政部签名时她让我放在那里,说她会处理的了,当时也没告诉我还需要办什么手续,3月5日我离开了公司,离开前把工作都移交给同事了,电话卡同事也帮忙交回了行政。3月9日行政打电话来说要当我自动离职处理,工资不发,还问我身份证上的地址能否收到邮件,我当时确切的告诉她地址是不对的没办法收,她也没再说什么了。10日我再次和行政通话,问她为什么当我自动离职,她说是因为我没办手续,我问她还要办什么手续,她没答复我,只说看看领导怎么安排,我说那有问题再联系我,然后一直就没联系我了。后来我才知道她寄了一份资料到我身份证上的地址,然后没人签收被退了回去。到了这个月中同事告诉我发二月份工资了我才知道1、2月份都没给我发工资,财务有给我做但行政以我是自动离职为由扣发了我工资。这几天多次交涉还是以我当时没办手续,行政没有同意我辞职,且我不签收自动离职声明,拒绝发放工资。请问我这样属于自动离职吗?试用期辞职必须办理什么手续、签完名才能离开吗?我要怎么才能拿回我的辛苦钱呢?请教教我,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va82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5-04-22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