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轻微伤的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
轻微伤的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 我爸被邻居打伤了,病例上写到头部被他人用砖块打伤,有1.2公分的伤口,还有其他的一些内容。我爸当时有两颗牙也摇晃了,但是病历上没写,请问这样对方是不是构成轻微伤害,而且对方是到我家院子里把我爸打伤的,现在我爸看病的钱还都是自己出的,而且派出所的民警和那家有点关系,派出所一直也不给处理,还把我爸的病例压在派出所那边了。派出所的民警对我们家人的态度十分恶劣,当时打的当地派出所的电话报的警,但是他们不出警,却叫我爸自己到派出所去录口供,我爸当时头上还有伤,只能匆匆包了一下头就去了派出所,但是对方已经到派出所去过了,当我爸到派出所时,作为受害者派出所的人却态度十分恶劣,而且对我爸摔笔!那一家人的儿子而且是个军人,我爸已经受伤了,他从外面又带了一个人,据他说是他战友,两人还拉着我爸要打,而且还一直骂骂咧咧的!像这种情况是不是可以给他们部队反映,但是他的部队只有他自己和当时的民警知道,请问还没有其他方法可以反映他这种情况?谢谢好心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点亮心空(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09-05-06 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