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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纠纷

合同內容都是對賣家有利的,買家風險大,是否可以增加條款降低風險

合同內容都是對賣家有利的,買家風險大,是否可以增加條款降低風險 現簽定居間協議,已交定金兩萬,半年后過戶,但一月內要付首付,現覺得風險太大了,是否可以提出增加條款以及延遲付款日,這算違約嗎?如上家不同意增加條款算他違約嗎?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engx……(上海-松江区)
提问时间:2015-04-15 11:48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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