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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咨询 我老婆是一个工厂的外贸业务员,他们老板制定了销售规则其中有两条,请问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四,按签订合同发货时间标准的,公司按规定营销员按总额的3%业务奖,超过合同时间一个月的1.5%,超过两个月没有业务奖励
五,客户下单长时间不发货或者发货后长时间不能收到货款的,损失由公司和营销员共负,按总额的10%,望共同配合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dhw071……(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09-05-04 14:06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潘友才律师
2009-05-04 17:53
第五条有点问题,追不回货款的损失不应该由员工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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