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押金是否应该返还

押金是否应该返还 某医院在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收取员工押金2000元,在员工干满一年后辞职,该医院又以其突然离职(已经事先说过),找不到人接替为理由,不返还押金。
    个人医院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押金和个人证件为抵押物,约束员工工作。医院的这种行为正确吗?需要找哪些部门进行协商解决。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96086(黑龙江-双鸭山)
提问时间:2015-04-06 09:08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