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
未签劳动合同的工伤赔偿问题
未签劳动合同的工伤赔偿问题 各位律师好!非常感谢您关注我的问题。祝您生活工作愉快!
事情是这样的:
我父亲在大连一家餐馆打工,未签劳动合同,在工作时间不小心被压面机碾压导致食指和中指指骨骨折(诊断病志明确写骨折,但拍的片子在老板手里,不过骨头并未处理,重新拍片肯定能很清晰的看到骨头断了)。
老板和老板娘承认劳动关系(有录音为证),仅负责前三天的的手术费和医疗费,后面的医疗费、工作期间的工资、以及其他赔偿都不想负责。
我父亲找仲裁院,仲裁院说必须要要有人证,而且因不知道餐馆老板真实姓名,故仲裁院让我父亲去工商局按照店名查询营业执照以及老板姓名,但工商局说查不到,工商局解释说有可能改了店名或者是别家开的分店。
请教律师:
1、确认劳动关系必须要有人证么?我有录音,老板和老板娘都承认劳动关系。提供人证可能比较困难,其他工人可能考虑到以后的工作问题极有可能不为我父亲作证。
2、请问餐馆名可以与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不一致么?个人有没有权利要求餐馆出示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工商局答应我父亲说他们会尽快亲自去查证营业执照,但是我担心这只是在敷衍我父亲。如果工商局不作为,请问有什么办法么?
3、我父亲5月份就60岁,仲裁院说超过60岁他们就不管了。请问律师,届时通过司法起诉,赢面有多大?
因老板及老板娘态度很恶劣,我们开始只要叁个月的误工费而已,其他都不要,老板娘竟然跑到我工作的大楼下大闹一场。
我初步想,如果仲裁路径行不通,想拿出30%至50%的赔偿费聘请律师(即如果通过司法维权成功,额外拿出30%至50%的赔偿作为对律师的感谢,但如果失败,就请律师谅解一下我们的困难)。不知有没有律师有意向帮忙。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enwen……(辽宁-大连)
提问时间:2015-04-03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