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联营
追讨欠款
追讨欠款 甲。乙。丙。三人每人投资5万元外加2万元流动资金共计17万做物资回收生意。从2008年2月29日开业,
1.从2008年2月29日至2008年8月2日所有的收购支出在甲手,共计收购¥726061元货物。(收购款来由.1本金加流动资金17万.2从乙管理销售款中支取555000元用于收购支取,剩余3939元转入丙手用于收货支出)
2.销售收入在乙手,从2008年2月29日至2008年8月29日共计销售664511元。其中555000元被甲支取。57000被丙支取。2400元用于开支。由于生意不景气剩余50111被乙抽股退出
3.从2008年8月3日起至2009年2月7日收购支出在丙手中管理共收购¥159579.5元。剩余1680元转入甲手
4.从2008年8月30日至2009年2月7日销售收入在丙手中管理共计销售¥130645元
5.甲从2009年2月8日起管理收购支出至2009年11月5日共计支出¥591366元
6.甲从2009年2月8日管理销售收入至2009年4月14日共计销售收入¥103547元
7.丙从2009年11月6日开始管理收购支出 至2010年 12月30日共计收购支出为¥ 977017元
8.丙从2009年4月14日开始管理销售支出至最后2010年12月30日共计销售收入为
¥586164.3元
9.甲与2009年期间 追加投资38000元交予丙手
10.2010年12月30日所有投资全部销售完毕没有剩余。
请问
1.甲与丙每人应分多少利锐?
2.乙在 期间曾做过6个月是否要付乙其中的利锐
。3.现在所有钱款都在丙手,而丙不愿支付甲应的利锐,请问可以走那些方式。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94174……(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1-02-01 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