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证券从业人员离职后怎样申请【特殊补偿】
证券从业人员离职后怎样申请【特殊补偿】 本人系证券公司员工,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替公司招揽客户。收入来源是基本工资【收入的次要组成部分】,加上招揽客户交易证券产生的佣金的部分提成【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这个提成是只要客户交易就能有的【行规】---在完成公司给出的业绩考核的前提下。
现在公司把绩效考核提高到行业平均考核指标的30倍以上都不止【情况绝对属实并未半点夸张】,让几乎所有人都不可能每月完成任务,以达到少发或者不发佣金提成的目的。
现在本人如果离职,除了能拿到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一般性补偿外,还能通过甚么法律条款申请另行补偿?
本人主张另行补偿的论据是:证券行业由于其特殊性,员工为证券公司引进客户的创收是持续性的,甚至是永久的,不同于其它行业的销售创收通常都是一次性的。在别的行业,公司和员工解除合同后,公司几乎是不可能再享受到离职员工为其创造收益的。但是证券公司在和员工解除合同后,离职者为其引进客户仍然会为证券公司源源不断地创造可观收益!既然合同终止后,证券公司仍能享受离职员工为其创造的持续性,永久性收益,那么离职员工要求因此作出补偿亦合情合理。
但是本人找不到相关法律条款为这个论据提供支持,请问您有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代198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5-03-28 2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