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请问以后,男方是否有权利分回房子?之前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请问以后,男方是否有权利分回房子?之前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两人11年登记结婚,登记后第二天买的房子,男方付首付并按揭,11年同年男方提出离婚,后13年法院判决离婚,调解中男方把房子给女方。之前的房款首付,大多是男方付的,婚后,也是男方按揭的多。现在协议是给女房了,是否可以要回房子?因为按揭房上只有男方的名字,没有女房的名字。房子是婚后财产。
请问以后,男方是否有权利分回房子?之前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另外如果要不回来男方拒不配合房产证办理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同志小(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5-03-27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