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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公司使用霸王条款解除永久合同vip

公司使用霸王条款解除永久合同 我于2006年应聘一家美资企业,后于2011年公司与我签订了无期限劳动合同。 最近,公司突然要求我签一个劳动合同补充说明,内容是“如果犯错3次,立即开除,且得不到任何补偿;如果是严重的错误1次,立即开除无补偿”。由于公司没有对犯错作任何定义,我和其他同事都拒绝签这个合同补充说明。后公司将这一条,加入了公司的员工手册。 我想问以下,公司这样作是否违反了劳动法?我是从事质量检验的工作,采用抽检的方式,有时抽不到不良品,会出现客户投诉的情况。公司这样的规定是否是霸王条款,侵害劳动者的权益。望律师们给予解释和帮助。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温州小潘同志(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5-03-24 19:30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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