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想续签劳动合同,以调岗位为由,劳动者不同意公司是否需要付赔偿金?
你不應該自己離職,你完全可以拒絕對方的要求,因為這屬於變更勞動合同。如果到2月17日合同屆滿公司不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應當支付3.5個月的經濟補償金給你。如果你在合同未到期時(即2011年2月17日前辭職),則公司不支付經濟補償。
如有证据支持你所说的,因单位变更工作岗位,你不同意去,仍可要求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