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合同未到期但公司提前解除的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未到期但公司提前解除的问题 我们属于劳务外包型,在外包公司A签有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内派遣到B公司工作,现在我们所派遣的B公司与另一家C公司合并,外包公司A就以B与C公司合并为由,要求我们把原合交回(原合同到今年12月份),补签一份到今年5月底的合同,然后说5月之后将签到新的外包公司(现在新的外包公司是什么名字,情况怎么样我们也不清楚)。
请问外包公司A这样做合法吗?外包公司A把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要怎样支付)?我们现在还不知道新的外包公司是否真会接收我们,如果我们真的把原合同交回,是否很没有保障?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xx(广东)
提问时间:2009-04-29 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