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
国有企业职工内部待岗在社会另就业
国有企业职工内部待岗在社会另就业 我是一名国有企业正式职工,由于种种原因,我在企业内部待岗一年多了,企业只给我发北京最低生活费和应缴纳的保险费用。为了一家的生存和供养儿子上大学的费用,我便托人在一家事业单位找了一份工作,如今已经从事这项工作一年多了。但我与这家单位并没有签任何的劳动合同。(1)请问像我这种状况能签劳动合同吗?(2)从2011年1月1日起,这家单位由于内部改制,把我们几个干了多年的工人推给了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管理,但我们不想与该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像我们这种情况能否向上述那家事业单位索要双倍工资的经济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46215……(北京)
提问时间:2011-01-21 1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