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私人土地买卖
私人土地买卖 我把庄稼地卖给了对方,但是我们签合同却是以永久性租赁土地的形式签的合同,时间是永远性,合同上租金为5万【实际是3.5万】对方想转手从中赚取利润。双方约定不得收回土地或推回土地,否则赔偿对方租金的一倍。这样签肯定以后引起官司我吃亏,于是我又私下跟对方签了一份协议书写清我跟对方签了合同,合同书上写的 是5万,但我本人实际收3.5万。双方不得退或收回图的,否则就赔偿一倍的价格。请问如果以后这块土地被政府征用时,我们签的合同还有效吗?我的利益将受到什么损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fF7543(河南-平顶山)
提问时间:2011-01-20 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