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房证抵押借款,没有做他项权利,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吗?
房证抵押借款,没有做他项权利,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吗? 张XX系中铁六局呼铁公司职工,因开发中铁六局呼铁公司宾馆后院德住宅楼,2007年陆续向我借款,由于经营不好,借款一直还不了。2011年,以中铁六局呼铁公司的宾馆房产作抵押,我和借款人张XX重新结算后,签订了借款合同。张XX把中铁六局呼铁公司德房产证交给我,承诺一个月之内到房产部门做抵押登记,否则由中铁六局呼铁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中铁六局呼铁公司在抵押担保合同上签章。张XX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借款,无奈我把张XX和中铁六局呼铁公司起诉到法院。庭审中张XX说抵押合同中的中铁六局呼铁公司的公章和法人印章是他私自刻的,中铁六局呼铁公司也不认可担保行为,说章是假的,他们的公章是防伪数码的,但在法庭上并未出示,也没有要求法庭对抵押合同的公章进行鉴定。而且庭审后,经过调查中铁六局呼铁公司在工商部门和房产部门的所使用的公章有三四种样式,并不是唯一公章。而且他给我的房产证是真的。在这种情况下,中铁六局呼铁公司是否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hycfwz……(内蒙古-乌海)
提问时间:2015-03-05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