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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单位公司违反合同,索要其赔偿

单位公司违反合同,索要其赔偿 甲方为用人单位,乙方为本人(食堂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甲方未经乙方审查阅读劳动合同书,擅自代乙方签署合同,之后交由乙方本人,且合同书有明确规定,“乙方不得由他人代签”由于合同牵扯到乙方的食堂转让给予原职工的赔偿,如果判定合同无效,则乙方将会无法得到所应得赔偿。而且现在甲方与乙方所签订的合同并非初始合同,现在有工资卡可证明乙方从2009年开始进入甲方单位工作,现在的合同所固定期限是由2011年开始。
因为食堂转让,甲方许诺乙方对乙方进行辞退赔偿,由于乙方过于心急,提前上交辞职报告,现在无法领到单位的辞退补偿。辞职报告上并未声明辞职生效日期,只显示了签字当天的日期,现在乙方想要回辞职报告,接受辞职补偿后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02462……(天津-北辰区)
提问时间:2015-02-28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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