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个买家违约,中介恶意到房产局备案查封房产,导致房屋不能过户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上一买家违约而导致你书面通知解除合同,是在什么时候,你发送的书面通知是否到达上一买家,是否到达中介公司,这都属于待定状态。
如果他们都没有收到你发出的通知,或者通知条款的内容当中从何时生效没有明确的话,那么就无法认定为你已经在上一买家违约的情况下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
2、你针对上一买家合同违约,只是向他和中介公司发送了解除合同的通知,还是否登报告知或者采取其他形式解除合同,同时是否留下你通知解除合同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你应当非常被动;
而定金的问题,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买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不管该定金是原买方支付给你还是中介公司支付给你,均没有关系。
3、如果你有证据予以证明已经通过合法的途径已经解除了与上一买家的房屋买卖合同,那么你可以拿上你手中所有的证据,到房管部门交涉、协商处理与现买家的房屋买卖事宜的手续办理程序;
而且中介公司没有通过法院通知房管局,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查封或者“预告登记”等情形的,如果房管部门不予为你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那么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你可以要求房管部门为你出具书面说明不予变更登记的理由;
4、你所说的当初委托中介公司全权处理进行房屋买卖,没有具体指明委托事项,那么中介公司就没有权利到房管部门进行登记,因此,房管部门也属于审查不力,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5、如果你拿上手中的所有能够证明已经解除原房屋买卖合同的证据,以及拿上以前的委托书等证据与房管部门交涉,还是无法取得变更登记,你就可以到法院起诉(以中介公司和房管部门为被告)要求解除备案登记、进行变更登记,并可以要求赔偿造成的损失等;
建议你先拿上所有的能够证明你与原买主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等证据,与房管部门进行交涉,交涉不成,再考虑进行诉讼解决。
以上是本律师的分析和建议,如果还有疑问可电话联系或追加提问,如果对你有所帮助建议采纳为最佳答案!!
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房屋买卖合同中,合同一方是有权解除合同的。在约定范围内书面通知解除的属于法律保护的范畴之内的。应该是有效的,代理人以及第三人无权干预处理。您的通知解除的行为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其次,关于中介问题,目前的房产中介往往手中有卖方的委托书,但是该委托书必须是经过您的认可范围内实施。您终止委托或者授权范围比较小的情况下,中介方是无权处理您的房屋的。尤其是抵押等处分行为。本案中中介明确违反您的要求了,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应该对您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您可以携带委托书,或者本人的身份证,房产证到房管局以本人名义亲自解除备案,如果不配合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由房管局承担不作为的责任。当然您可以委托律师来配同处理此类事务。
再者,本案中必须明确房屋的状态,需要您本人证明确定,中介的行为您是有条件可以阻挡的,就是您的产权和身份抵挡中介的行为。因为您是授权人也是收回权利的人。
最后,关于房管局,主要还是自己去证明与办理,理顺关系。一定要去一趟说明情况,中介一个人其实是不能做出特别不利的行为,还是因为漏洞存在,希望您自己去证明明确这个不利益自己的事实。
中介的责任是逃不掉的,买方需要一定的证据来进一步证明他的过错。
希望我的回答令您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需要深入交流可以交好友,我将全程为您服务
按合同约定处理即可。
可以向法院起诉。
起诉或者协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上一个买家违约,按照法律规定,对方支付定金可以不予返还,即使中介垫付,那么也应该由中介向上一个买家追偿,跟您没有任何关系;
其次,中介恶意到房管局备案,房管部门是否尽到严格审查义务,因为中介未经您允许是无权到房管局进行备案,且与他人重新签订买卖合同,针对房管局答复,您可以要求其说明理由,并告知真实情况;
最后,如果无法顺利实现交易,您可以先委托律师给中介发律师函,要求其配合解除备案,协助您顺利实现过户,否则,可以起诉到法院,将中介和有过错的房管局作为被告起诉。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点击本人头像获取联系联系方式。
你好,可与房产局沟通协商,协商不了就只能起诉中介和房产局
你好!
首先,中介恶意到房产局备案,中介利用你在上一买家的手续进行备案的,你想卖另一家但不能过户中介对此应承担责任。
其次,定金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卖方违约要双倍支付,如果买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所以,你们解除合同,要是买方不买了,无权要求返还。中介垫付是与买方形成债务关系,跟你不发生关系。
最后,建议你起诉中介,要求解除房产局的备案行为。
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追问或qq或微信联系(点我头像即可)。
马上起诉法院,并申请诉讼保全,把房屋查封。
1、你可以到房产局,当着房产局工作人员的面书撤销《公证委托书》,说明你的房产的一切买卖行为只能由你本人实施,同时书面申请撤销中介所申请的《买卖合同及备案》即可。2、如果房产局不给你撤销买卖合同及备案,你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也可以到政府的行政绩效部门投诉;这要比民事诉讼快捷很多的。3、撤销以后,你可以对中介提起侵权的民事诉讼,要求中介赔偿损失。
协商解决
一方多卖属于法定的违约行为,可以要求支付已经付款的2倍赔偿金。
按签订的合同约定的办理
可以向法院起诉。
可以的中介协商,要求其提出解除备案申请,具体委托律师办理。
你好,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没有查封就可以过户,找房产局办理。
建议直接起诉中介或对方违约。
可以起诉买家、中介处理。
你好,建议首先和第二位买家友好协商并取得其谅解,最好有书面材料,争取时间,以免构成违约;
其次,撤销之前的委托并收回公证书(可以登报撤销,但是要注意时间问题);
最后,向房管局查档看中介备案的类型。若是其作为你的代理人即卖方备案,你自己可以直接撤销(但是这个应该不太可能),若是他是作为买受人申请了预告登记等,你可以提供解除合同的证明材料等,向房管局申请撤销备案;
同时,有必要的话函告中介,要求他撤销备案或者若是造成你有关损失,保留你向他追偿的权利。
及时起诉依法解决
我直接告诉你解决办法吧,如下办法仅供参考。
首先,根据你表述的有关情况,不难看出中介在知晓你行使解除权后,恶意进行了房屋备案手续,进而彻底影响你的房屋销售行为。但在此处我需要说明的是,建议你通过法院途径行使合同解除权,在诉讼请求过程中明确,提出撤销相关备案手续。
其次,如若你遵照上述流程,进行那么在法律判决依法生效后,你可以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最后,本人需提醒您,注意如下几点:
第一、诉讼请求应包括其恶意备案给你造成的损失赔偿部分;
第二、合同的解除权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进行。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随时致电。
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或协商的方式要求中介到房管局接触备案。否则在提起诉讼时可以提起损失赔偿
起诉或者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