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买卖房屋因卖方未按规定逾期办理过户导致贷款未能在约定时间完成,使卖方被迫违约。
买卖房屋因卖方未按规定逾期办理过户导致贷款未能在约定时间完成,使卖方被迫违约。 我们在买卖房屋时,约定于签订协议后30天内办理过户,按照贷款依据在办理完过户后才能申请贷款,而卖房因双证未全,导致过户时间逾期了长达3个月,现在面临卖方搬离问题,而公积金贷款尚处在贷款申请的审核阶段,卖方以卖方未支付贷款部分为由不愿搬离,且合同内约定若在今年3月前未支付清剩余款项,视为买方违约,而1月申请的贷款预计在3月到5月间银行才能房款,买房也同样面临要违约的风险,请问买方在此情况下可以要求买方搬离吗?若公积金放款时间超出了合同约定的时间,买房也会算违约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04588……(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5-01-13 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