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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这样索赔是否合理?

这样索赔是否合理? 情节如下:在除夕夜,一个49岁的妇女赶火车回家,由于福州火车站扩建了一个北门,该门开放还没到2个月。所以她走错了出站口。在下楼梯的时候,因为行李太重不慎从2,3个台阶处跌落。当时并无大碍,在场的工作人员(保安,保洁员,以及物业工作人员)给她搬凳子坐,喝点水,休息休息。没想到,在休息中就这样死去了。
    当时来了救护车,医生鉴定死亡,警察也当场拍照,录口供,取证。(在出站口的楼梯处,监控器正好是盲区。)判断为意外死亡。
  第二天,死者家属来索要赔偿金九十二万。物业方面赔偿了一万元,通过民事调解来赔偿的!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家属每天蹲在办公室门口,闹事,他们也是进城务工人员,家庭条件差!
  这些就是基本情节了,还有什么疑点可以问我,就发生在我身边,亲眼所见。你觉得这个死者家属如何维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曾晨曦(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5-02-24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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