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
侵占公司财产
侵占公司财产 尊敬的律师您好,A先生是一家股份制企业(国有参股20%)的常务副经理,公司资金流动全部要A先生审批。A先生与母亲持有28%的股份,是公司最大的股东,但不是党员。上个月被纪委叫去谈话至今已经一个月了,主要调查的情况是:1、2010年7月19日,公司有一笔2千万的闲置资金,委托公司会计(以下简称B先生)以利息2分半借给个人,增加公司收益。具体程序是B先生填写领款单,由A先生签字审批,后将2千万汇到B先生的私人账户,B先生再从自己的私人账户将2千万汇到C先生的私人账户(C先生是北京常住人口),借条是C先生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女士999(浙江-温州)
提问时间:2011-01-09 00:20